|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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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宏龙马集团有限公司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凯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