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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正大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曹县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给原告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320822.82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112元,减半收取3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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