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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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市正程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工程款157,3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746元由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