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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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汇票金额3,8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汇票金额3,8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32,7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37,79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