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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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存款919873.46元(本金890082.71元、案件受理费635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2076.75元、执行费11364元),若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则依法拍卖(变卖)所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