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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苏州良胜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江苏良胜太阳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盛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468164.10元及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州盛亮特 —9— 种玻璃有限公司承担68028元,由原告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