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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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威海浩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按申请标的额**元,冻结(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