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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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粤01民终1296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5359号民事判决;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返还744063元及其利息(利息以744063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四、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486.4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6635.1元,***负担48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72.8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3270.3元,***负担970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