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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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覃欣怡名下位于阳春市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号】,查封价值限额40000元。 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