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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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复函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1)陕0431执保2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大荔三河水利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大荔三河水利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700000元予以保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保全过程中查明,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在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705082901201000007584)有存款,我院已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1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特此复函。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