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渑池县仰韶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8449.69元(含应当返还被告***已垫付的4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元,减半收取888元,由被告***负担355元,原告***负担5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