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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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 宁国盛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商之都宁国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20元,由原告原告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