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7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原告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91886.33元给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