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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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寿光鲁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撤出其占用的位于潍坊科技学院软件人才公寓楼28号楼A区003、004号车位;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寿光鲁清置业有限公司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225元,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