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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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货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