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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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本金10815.89元及分期手续费、罚息、滞纳金(从2018年7月28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24%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