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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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1814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8)闽0128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39元,由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1939元,由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