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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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燕子沙力克,马力比克卡里的存款、收入26002.25元(其中本金25716.25元,执行费286元); 二、被执行人燕子沙力克,马力比克卡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燕子沙力克,马力比克卡里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