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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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偿还欠款本金24663.2元、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为1458.06元、还款违约金为676.53元,自2020年9月1日起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合同订明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