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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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市瑞达物流有限公司 长治县长兴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 山东鼎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鼎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日照市瑞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40127元及利息(以401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元,减半收取402元,由山东鼎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