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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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16.30元。 三、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附:乐陵市人民法院账户(在汇款附言中请注明本案案号):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乐陵市支行 账号:78×××49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5元,减半收取1532.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330.34元,被告***、***负担54.50元,原告***负担147.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