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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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拓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保利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车辆损失费共计241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元,由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承担131元(***已预缴1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