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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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3.52元,利息17.55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1月9日起,以未还本金1323.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