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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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建材经营部 四川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会东县思宇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西昌市金川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8月5日签订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二、限被告会东县思宇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 85000.00元; 三、限被告会东县思宇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920.55元。 案件受理费4825.00元,由被告会东县思宇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