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1752号 张修丽、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修丽与被执行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将执行款56987.6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修丽。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9)辽0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代理费等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辽01执1752号结案。 办案人:訾丽静 书记员 :祝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