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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知法骆驼(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书虫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申请费50元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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