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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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083‰再上浮30%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重庆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6万元; 三、被告重庆市教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160元,减半收取470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080元,由被告重庆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教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