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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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中广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南通中广纺织品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花语心扉》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南通中广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南通中广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