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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药控股昆明大药房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汲浪选煤有限公司
石林贵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汲浪选煤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支付超出自己的赔偿款263153.71元即657884.27元×4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8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汲浪选煤有限公司负担5247元,由原告***负担4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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