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解除对申请人***除卡号62×××57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东庐营业所)外其他账户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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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解除对申请人***除卡号62×××57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东庐营业所)外其他账户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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