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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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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沙县和庆贸易有限公司为(2014)三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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