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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224号民事裁定对舟山市融信置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南路21号滨港花园5幢1208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舟房权证普字第XXXX号)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