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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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海格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海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 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惠州海格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266229.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6229.0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至清偿日止)。 案件受理费6101.64元,由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惠州海格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101.64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