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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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订立的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2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向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预付费用42892.3元; 三、驳回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元(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媛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周宇蕾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