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合同定金1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预交165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已预交1270元),两项共计4570元,均由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武 祎 人民陪审员 马仲兰 人民陪审员 陈萍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末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