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新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47707.5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