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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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邛崃市斜江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9)川0183民初1134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邛崃市斜江包装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邛崃市斜江包装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