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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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诚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三鑫天地游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三鑫天地游乐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