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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天晨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濮阳市天晨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动产、不动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查封价值235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不得转移、提取、抵押、过户及买卖,否则负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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