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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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66.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收取计222元,由原告***负担197元,被告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