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 广西南宁旺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资于道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人民币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帐号:20×××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