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
广西南宁旺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资于道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人民币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帐号:20×××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