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华瑞麦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在1800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对存放在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啤酒麦芽1300吨、羊4000只予以查封;对位于永昌县朱王堡镇朱流公路南侧的面积为739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面积3454.44 平方米的建筑物[不动产权属证号:甘(2017)金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023号]予以查封;对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47万元、张掖市华瑞麦芽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约450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