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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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恢30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光建。 被执行人:***,女性,1979年04月18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04月29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华蓥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支付执行费678元。 本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