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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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诚创财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海邑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成都海邑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诚创财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被告怀化诚创财至科技有限公司延迟交付86寸LCMHD-L861AL液晶显示屏18台的权利义务; 二、被告怀化诚创财至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海邑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54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5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成都海邑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6元,由被告怀化诚创财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