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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9)川0903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支付下欠代偿款33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336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款项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款项,上述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负担578元,***负担8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负担578元,***负担8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