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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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造物主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222元,不予收取,退还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智雄 人民陪审员 郑玮婷 人民陪审员 李亚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靖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