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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2016)冀0681民再1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涿民初字第3544号民事调解书。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再审上诉人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由再审上诉人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再审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博格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瑞投资有限公司、中谋投资有限公司、中泰恒秦控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众馨热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食蚁兽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新中兴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均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