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行
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7552.9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8.48%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2.7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2851元,公告费450元,合计33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2×××4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袁山大道分理处。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