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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
滨州市福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东营市英东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因本案交通事故垫付的保险赔偿款87080元;

二、驳回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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