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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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郓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金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郓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的27,000,000.00元,(基本账户为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0760402021015200001118)。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及设定他项权 利等。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白山市金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